浙江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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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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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已公布,详情如下:
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专业人才的需要,培养和造就全省“会计行业大家”,客观公正地评价高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包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实行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采用量化赋分(详见附《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评委会审议表决等方式。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正高级会计 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单位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思想品德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申报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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