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8:15:30 浏览量:0

尊敬的各位会计人员:

为了确保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我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拟订了几个注意事项,希望会计人员多多关注,避免走弯路。

一、采集范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信息采集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选择信息采集地

(一)采集信息的原则:甘肃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原则。

(二)会计人员按下面三种情况选择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1.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2.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3.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三)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在兰行政事业单位、在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铁路局)(集团本部)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四、 信息采集时间和方式

(一) 信息采集时间:长期。

(二) 信息采集方式: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五、信息采集的流程

1.选择与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兼容的360极速模式、谷歌、火狐、ie8及i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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