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如何理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8:14:37 浏览量:0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如何理解?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一般贸易进口材料所交的增值税和进口关税记入财务账的进项税额,一并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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