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8:07:53 浏览量:0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知

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岗在职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置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

第五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

第六条 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高级会计师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采用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和评审均通过,方可取得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

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工作,维护、遵守《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财会〔2019〕20号)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参加兵团举办的集中面授并取得合格成绩(兵团未举办情况除外)。

第九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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