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3号 2020-4-1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4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2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1003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20-38855299。 邮政编码:510620。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20-83637400。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申报资料寄送至 上一篇:职工意外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下一篇:哪些人需要参加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其他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