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信息跨省调转有关工作事项
摘要:结合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际,通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内容、流程以及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办理事项,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
鄂财办会〔2021〕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1 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湖北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个人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诚信信息等。
(一)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鄂财发〔2018〕 13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四)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五)诚信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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