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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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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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01.28豫国税发〔2000〕24号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问题……据了解,国家新的粮食体制改革的精神是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制定的粮食购销计划也是要求企业收购粮食的保本计划。因此,在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销售额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购销计划、储备计划和财政补贴计划,只要是县(市)国税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联合确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销售的货物属于规定范围内的粮食,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问题
……据了解,国家新的粮食体制改革的精神是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制定的粮食购销计划也是要求企业收购粮食的保本计划。因此,在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销售额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购销计划、储备计划和财政补贴计划,只要是县(市)税务机关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联合确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销售的货物属于规定范围内的粮食,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04.22豫国税发〔2002〕91号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总局为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加油站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该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总局为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加油站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该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印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3.12.10豫国税发〔2003〕323号正文(含附件)中的“全省国税系统”“国税局”的内容修改为:“全省税务系统”“税务局”附件1-7“豫国税”修改为:“豫税”附件5
第一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制专用品领购审批表”
第二行“豫国税( )年第 号”修改为:
第一行“*****印制专用品领购审批表”
第二行“豫税( )年第 号”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11.19豫国税发〔2004〕310号四、及时报送,按期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