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2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gzhou.gov.cn)首页,打开“会计管理”模块点击《会计服务》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未完成常州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登录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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