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度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2022年度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
为确保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度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对象
在梅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2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2022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1.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创新发展;
2.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路径与广东探索。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1.《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2.《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4.***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6.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7.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9.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10.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11.各县级
下一篇:未开票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