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8.9.30
2018年9月30日-2019年1月31日为江苏省苏州市2018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符合条件的朋友们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8号)规定,2018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类。学习培训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会计制度、准则;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3.会计法律法规等。
(二)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修订和出台的准则及解释;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3.管理会计相关知识;4.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诚信建设;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18年度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2018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课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学员按规定完成24课时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机考,成绩合格(60分)即为完成24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
(二)视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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