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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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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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财政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邮编430071)或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处(邮编430071),信封上注明:湖北省契税法地方配套立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czfgszc@163.com或hbswcxc@126.com; 3.电话及传真:027-67818679/67818756(传真)或027-87328681。 附件: 1.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 上一篇: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其他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