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改财信字[2020]469号 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大发改财信字[2020]469号2020-08-13 各区市县人民***、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出台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的通知》(发改电〔2020〕92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辽发改财金〔2020〕331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市***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级***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宣传、落实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中介、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各级国有企业和***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退还已缴纳租金、减免当期租金或延长租期等方式,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分期收取房屋租金,或者延长房屋租期,减轻其负担。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先导区管委会)。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三)已享受市财政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结合实际情况,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成本性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在不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给予适当帮扶。 (四)对于为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1个月 其他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