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48:17 浏览量:0
一、事项名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二、业务描述: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4.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5.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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