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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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10号 2018-06-15
按照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全面规范办税服务厅涉税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自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挂牌之日起,废止原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启用新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种类
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包括行政许可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税收业务专用章。
二、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适用范围
(一)税务行政许可类涉税事项,使用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等征收凭证时使用的征税专用章。
(三)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退库专用章。
(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