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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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2020-02-2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省***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房产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导致严重亏损的。严重亏损是指年亏损额大于企业当年全部应缴税额;

(二)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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