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45:36 浏览量: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2019-7-2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18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广西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单位:元)

地区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每月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
全区735536129.422206.59
南宁市834526954.332503.56
柳州市720146001.172160.42
桂林市732266102.172196.78
梧州市654385453.171963.14
北海市696255802.082088.75
防城港市716585971.502149.74
钦州市616665138.831849.98
贵港市679345661.172038.02
玉林市658105484.171974.30
百色市678665655.502035.98
贺州市711445928.672134.32
河池市713455945.422140.35
来宾市696105800.832088.30
崇左市658245485.331974.72


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局,数据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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