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要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 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窗口)。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2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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