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处理规定具体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33:38 浏览量:0

工会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处理规定具体内容

工会应当在上述资产、负债清理的基础上,将各会计科目2009年末余额转入2010年新账目。

资产类:

(一)“现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现金”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库存现金”科目。

(二)“银行存款”、“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经费集中户存款”一级科目,但仍设置有“银行存款”科目。调账时,可在新账中“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存款”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银行存款”、“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

(三)“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有价证券”科目,但仍设置有“投资”科目。调账时,应将“有价证券”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投资”科目。

(四)“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暂付款”科目,新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包含原制度“暂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调账时,应将原账中“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五)“借出款”、“投资”、“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仍设置有“借出款”、“投资”、“固定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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