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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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7: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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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化管理,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规范、便利的服务,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深圳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一)公需科目。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9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市财政部门提供免费公需科目网络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19年5月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深圳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左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点击“公需科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参加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二)专业科目。从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2019年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中选择。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可以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还可通过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形式折算获取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超过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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