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虚开增值税票的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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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7: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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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国税局通报了2013年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违法案件情况,并对案件手段和犯罪特点加以剖析,总结出虚开增值税专用*****通常采用的手段和特点。2013年,广西国税局与公安机关合作,查办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案件。主要包括来宾“7·31”虚开增值税专用*****案、钦州市灵山县朗生药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案、玉林市容县“7·16”虚开增值税专用*****案、桂林市“10·18”虚开增值税专用*****案、南宁市系列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案和防城港鲁桂纺织有限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等案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上述案件,共对5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其中,逮捕27人,刑拘25人,取保候审7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2.44万份,金额24.9亿元,税额4.23亿元,价税合计29.13亿元。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6.92万份,金额7.51亿元,税额0.98亿元。广西国税局分析,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通常采用四种手段:一是“借壳”虚开。例如,不法分子在乡镇等较偏僻的地区租借经营不良企业的厂房或民房,成立若干个药业或药材公司,以收购加工中药材之名,购置一些简单的加工设备和少量中药材作为“道具”,从税务机关套取农产品收购*****和增值税专用*****,通过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抵扣进项税款,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二是“买壳”虚开。一些不法分子用少量的资金“盘下”经营不善企业作为操作平台,在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采用“异地报关、两头在外”的出口模式,通过“配货、配单、配票”的办法,将他人的出口业务虚构为自己的出口业务,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三是“冒壳”虚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货物但不需要增值税专用*****抵扣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的“开票额”,虚构进货业务,或采用“票货分离”方式,从销货企业套取增值税专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从中牟利。四是“造壳”虚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注册虚假公司或空壳公司,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其他个人,由承租人自行承接受托加工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涉案企业将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虚构为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骗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从税务机关套取增值税专用*****,为自己在异地设立或参股经营的企业虚开,然后通过异地关联企业“配货、配票、配资金”,操作虚假“出口”业务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广西国税局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性强,具有较大欺骗性。二是团伙作案,具有较强专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涉税案件,涉及开票方、受票方和中间人等配合作案,呈现团伙作案的特征。通常,主管税务机关会将税负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行业税负率的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犯罪嫌疑人团伙针对这一管理特点,人为调控税负率,使其保持在预警值之上,以逃避主管税务机关的监控和检查。同时,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往往是“顶额”开具收购*****,如千元版收购*****开具的金额通常达到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