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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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5-24

为了规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推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困难减免税情形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土地闲置未用的;

(四)因承担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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