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从7月15日开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22:59 浏览量:0

浙江宁波公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网上办理,通过宁波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专题服务平台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自2019年7月15日开始,并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9〕54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但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从事会计工作条件,且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含在本市院校就读学生),也可以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以及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会计工作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执业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调转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二)学历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信息;

(三)从事会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单位、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岗位、职务等与从事会计工作相关的信息;

(四)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执业资格信息包括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的信息;

(六)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七)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县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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