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21:16 浏览量:0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答: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pide;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票面增值税额(税率11%)为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pide;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2、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pide;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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