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和核算上有什么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15:08 浏览量:0


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和核算上有什么差异?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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