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10:34 浏览量: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1]1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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