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56:46 浏览量:0

2021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的优惠政策是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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