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税率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54:52 浏览量:0

近几年的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为众多企业带来了税收福利。今年3月份的时候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将按照2020年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在延长一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此外,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情形的;

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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