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源泉扣缴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52:54 浏览量:0

源泉扣缴

(一)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三)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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