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抵减10%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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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抵减10%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又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比例从10%提高到15%。
优惠行业如下:
优惠行业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9号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87号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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