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_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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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类型 | 所得类型 | 是否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 是否实行源泉扣缴 | 适用税率 | |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 × | 25% |
|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 | √ | 10% | ||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 × | 25% |
|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 | × |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 | √ | 10% | |
|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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