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47:46 浏览量:0
其他应收款指的是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与应收账款相似,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体现在借方。
那么具体遇到涉及应收账款的业务应当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1.保险赔款的相应业务会计处理:
①发生保险赔款时,先垫付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实际收到保险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2.垫付款项的相应业务处理:
①发生垫付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
②从工资中扣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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