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所得税中营业收入包含营业外收入吗
季度所得税的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国税发〔2008〕101号 ]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规定:“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没有说明4行的“利润总额”=第2行“营业收入”-第3行“营业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明确: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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