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加工费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45:03 浏览量:0

1.委托工厂进行普通加工且取得对应*****时:

借:制造费用——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原材料等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加工费会计分录:

一、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亦称“工缴费”。是指委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规定,付给受托单位的劳动报酬以及补偿受托单位耗用主要原材料以外的零星物料消耗,提料和送交成品的运杂费等。

委托工厂进行普通加工且取得对应*****或委托加工原材料等物资时,应当通过“制造费用”相关二级科目或“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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