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稿酬所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39:21 浏览量:0

【知识点】:稿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辨析

个人收入名目

情形

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每次收入额×(1-20%)×14%

(2)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先后连载、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连载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添加印数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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