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35:31 浏览量:0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
①在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
②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一一捐赠预算收入
2.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①在财务会计中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差额)
②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金额)
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收入和非现金捐赠收入。
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接受捐赠的价值是否需要写明,我们实际中经常会接受一批物资,比如口罩,只有数量,没有金额,是否需要注明金额呢?
不是必须的,《受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受货币方式捐赠,原则上应当要求捐赠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受赠法人单位银行账户。
接受非货币方式捐赠,鼓励受赠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非货币捐赠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确认或公证。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捐赠票据。公益性单位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捐赠票据。
公允价值可以为捐赠人提供的*****、合同、公开市场等载明价值,无确定价值的可以参考同类资产活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价格或公允第三方评估价值等。
但考虑到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物资紧缺且需求量大,实践操作中也难以做到对每笔捐赠物资均委托第三方确认价值,因此,在特殊时期,可以对物资捐赠不做价值确认,但要做好清点、验收、登记造册以及捐赠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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