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30:54 浏览量:0

什么是待摊费用?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分别负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它本是会计科目中一个寂寂无名的小科目,也不打眼,但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新准则应用指南草案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解释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从报表项目中被删除,仅在报表列示说明中这样描述: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企业预提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

同时,在会计科目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也被删除了,而关于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也被删除的非常干净。虽然在草案后面,在“新旧科目衔接”中还赫然写着“待摊费用”,但我们估计,可能是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出现的差错,后面正式稿中也修正了这一点。

那么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呢?鉴于在《新会计准则》里已经取消旧会计制度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相关的业务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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