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_《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22:57 浏览量:0

【内容导航】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链接1】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凭证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链接2】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实际征收率适用10%。

【链接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Copyright © 噜噜熊财税网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