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计算公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20:37 浏览量:0

1、计算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或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扣除率11%

2、注意事项

(1)分别核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销售*****

所称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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