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中的营利法人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17:43 浏览量: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本条是关于营利法人的定义的规定。

一、本条的来源及法人分类

民法通则第三章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联营等。也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或者公法人、私法人,或者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是全新的分类法。这种分类是采取的功能主义的划分,是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提炼与坚持,契合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法人管理体制机制,是最有体系化的效益的法人分类方式。

民法典的分类方式与民法通则的分类方式也是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民法通则的企业法人基本等同于营利法人,非企业法人基本等同于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适用于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营利法人是商事主体,即经济组织;非营利法人一般是民事主体,特别法人作为补充。构建了非常明晰的民商合一法人主体制度。

二、制定本条的目的与含义

本条是关于营利法人的定义,制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营利法人的性质和类型。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通常是指以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回报为目的的行为。是法人谋求超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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