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共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58:44 浏览量:0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共有

【解释1】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解释2】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1.按份共有(1)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2)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3)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5)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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