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建税时减半征收的账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47:22 浏览量:0

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城建税在计提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流转税的额进行计算缴纳的。有的时候,城建税会有所优惠,也就是很多时候城建税可以减半征收。那么城建税减半征收退回该怎么做账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计提城建税时减半征收的账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借:应价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举个例子:

例如: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5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58000×7%=40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0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0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60

贷:银行存款 4060

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Copyright © 噜噜熊财税网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