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船舶吨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39:02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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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二)税率

(三)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免征吨税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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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

1. 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2. 税率

(1)吨税采用定额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2)适用优惠税率的情形

①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②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3. 计税依据

(1)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案例】甲国某货轮停靠上海港装卸货物,该货轮净吨位为9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船舶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30天。已知甲国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税率简表如下:

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税率(元∕净吨)
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1年90日
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248

【解析】对该货轮应征船舶吨税=9000×2.9=26100(元)。

5. 免征吨税的船舶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6.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7.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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