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38:56 浏览量:0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2)月末结转资产减值损失时: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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