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备费费率一般取多少
基本预备费费率一般取的范围在5%―8%之间,基本预备费说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不可预料的支出,因此需要预先留的费用,基本预备费用也叫做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以下考呀呀小编为你介绍基本预备费费率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预备费通常是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者之和为计取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进行计算。
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公式为: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费率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定为 8%~10%(建标〔2007〕164 号);
石油建设项目规定为 8%~10%(计划〔2010〕543 号);
林业建设项目规定为小于 5%(林计发〔2006〕156 号);
土地整理项目暂规定为 2%(国土整理函〔2006〕26 号);
公路工程项目为 9%(交公路发〔1996〕611 号);
铁路工程项目为 10%(铁建设〔2008〕11 号);
民航工程项目概算阶段为 3%~6%(AP-129-CA-2008-01);
港口工程项目为 7%(交基发〔1995〕1230 号);
电力工程项目为 10%(国经贸电力〔2001〕867 号);
风电建设项目规定为 1%~3%(FD001-2007);
水利工程项目规定为 10%~12%(水总〔2002〕116 号);
水土保持项目为 3%(水总〔2003〕67 号);
安全防范工程规定为 4%~6%(GA/T70-94)
化工建设项目为 10%~12%((90)化规字第 493 号)
机械工程项目为 10~15%,初步设计阶段为 7~10%(1995 年)
农业项目概算为 3~5%(NY/T17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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