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30:22 浏览量:0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根据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也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困难所支出的补助费、职工个人的福利补贴、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相关,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税金,即销售税金及附加

(二)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五)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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