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28:51 浏览量:0
企业所得税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因企业类型而异,对于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为销售(营业)收入15%,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标准则为销售(营业)收入30%,如果是烟草企业,则一分钱都不得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收入的口径一般情况下包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所得税上应当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不能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接受捐赠收入等。
举个例子,比如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了一笔广告宣传费,金额是100万,销售收入为1000万,那么限额为1000*30%=300万,此时广告宣传费100万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实际发生的金额是400万,此时税前能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则为300万。比如电器制造企业发生了一笔广告宣传费,金额是200万,销售收入为1000万,那么限额为1000*15%=150万,此时税前能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则为150万。
如果是在企业的筹建期间,由于当时正在筹备当中,尚无收入发生,所以此时按广告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后续可以选择一次性在开始经营的当年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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