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26:15 浏览量: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1、一般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在第二年5月底前,如果上年度已报年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当年的利润表
2、如果未报年报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
1、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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