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25:52 浏览量:0
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的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是境外广告单位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则广告服务接受方应当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的费率。计费销售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价款减除的部分,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其他有效扣除凭证,否则,该部分不允许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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