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25:16 浏览量:0

1、应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2、纳税申报表中的销项,是由销售*****中税额的那一栏的月合计,或者不开票收入(银行或者现金收到收入/(1+税率)*税率的月合计。

假如:这个月开出增值税*****,价税合计是1170元,税率是17%,那么销项税就是1170/1.17*17%=170元,假如这个月收到现金或银行不开票收入为100元,那么税率是3%的话,销项税就是100/1.03*0.03=2.91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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