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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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放委托加工材料的同时,交付材料应承担材料成本的差额。回收委托加工材料时,视同结转采购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额。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如果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4)如果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委托加工材料可以理解为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由委托方负责加工,最终将加工好的产品交付给委托方。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商品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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